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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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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30
  •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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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13号)的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食品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统称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复工复产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的“五个一”管理措施。没有制定方案预案的单位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单位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督促指导辖区计划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制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引》,提前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各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复工复产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核实工作、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物流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障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安全有序生产经营。及时掌握整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复工复产情况。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制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必需食品稳定供应,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制定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稳妥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保障“两不误、两确保”。

  一、建立企业内部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管理机构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建立节后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相关组织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基数,建立包括人员管理、卫生隔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物资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等在内的专责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保障人员、资源到位,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

  二、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

  (一)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时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复产前应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交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区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此前因涉及群众生活必需、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已复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二)复工复产人员管理到位。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和规程,做好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摸查和排查工作。建立复产复工人员台账。对每一位从业人员的籍贯、14天内去向、返程路线、返程所乘交通工具、有无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须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事项的通告》(2020年防控第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从业人员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排查其抵穗时间,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规劝其暂缓返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防控设施物资到位。

  提前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洁净工作服等必需的劳动防护、卫生消杀及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确保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通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如不能保证采购到足够配发使用的合规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无配发卫生防护用品的员工上岗。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单位,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厂区环境清洁消毒到位。

  对所有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休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清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洁净流通。

  (五)宣传教育到位。

  在原有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外增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求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和厂区内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三、生产期间落实日常监控和防护工作

  (一)坚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自查和检查制度。返岗员工应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厂区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严格要求员工进入作业区域前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并按规定洗手、消毒。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呼吸道症状时,要求其立即戴上口罩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坚持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严格按照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每日生产前后、生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生产车间、各项生产设施设备以及饭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时全面消毒杀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洁净流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防疫水平。

  (三)严格外来人员管控。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对物流运输、外包商、餐饮服务商、客户等的外来人员进入单位的,应做好体温测量和卫生防护后方可进入并限定活动区域;对每日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并开展消毒杀菌。

  (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根据市场需求、原材物料储备、复工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员工轮班、轮休等减少人员聚集的措施。尽量避免聚集办公,减少集中会议,建议行政管理、财务等非一线从业人员可通过邮件、电话、视频等远程办公方式合理安排工作。

  (五)加强单位食堂管理。

  单位食堂采购食材要认真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食材彻底煮熟。所有饮食用具均要进行有效清洗消毒。合理安排员工按时段分批就餐,就餐时按照“分开坐、少讲话、少交流”的原则,避免传染。

  (六)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

  一是制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本单位和各部门的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报告制度,并向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官方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和最新防控工作要求及指引,具体可登陆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chinacitygov.net/查阅,并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三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疾控、应急管理和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患者、确诊患者等疫情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附件:1.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市场监管领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事项的通告

      3.广州市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附件1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穗防控办〔2020〕1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经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做好2月9日后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一)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二)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要审慎核实复工复产。

  (三)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二、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经区组织核实,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0〕7号)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执行复工复产“五个一”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调度和指导,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各区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加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复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各区做好人员摸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制定出台针对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市场及商贸餐饮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强化对各区及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强化服务保障

  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国有物业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租金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积极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允许疫情过后补办社会保险;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减税降费,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和涉企信息服务支撑,完善审批制度;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无法如期履约或不能履约企业的支援力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贷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对供应链的稳定作用,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支持;开展暖企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企业安全有序经营。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附件2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两项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

  从即日起,暂停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聚集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已经报名培训或考试的人员,应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下简称“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完成相关培训或考试工作。

  因申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含食品小作坊备案)业务,需要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或培训的人员可先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网”网上培训或考试报名,报名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以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进行有关许可业务申报。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完成培训或考试,并按要求将人员资料补齐上报。

  二、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限

  在我省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暂时停止安排新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所公布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落实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各项防控工作要求。

  (一)复工复产前应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职责。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起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项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逐一了解本单位从业人员返程路线、返程所乘交通工具、有无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等情况,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和规程,做好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摸查和排查工作。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的从业人员上岗。

  3.防护措施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防控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并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人员、车辆等进出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区域的管控、消毒等工作。复工复产前对厂区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对生产车间、卫生间等关键场所制定严格消毒制度,完善生产车间空气消毒设施,备齐设施设备消毒材料以及个人防护物资。

  4.培训管理到位。开展对返岗返工从业人员全覆盖疫情防控意识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形成自我防范共识。复工复产前,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专题培训,落实个人卫生、更衣洗手等卫生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二)复工复产后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

  1.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本单位落实每天对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地面、墙壁、食品加工用具以及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进行消毒。要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密闭室内空调场所,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洁净车间空气消毒制度。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对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管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3.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前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穿戴干净整洁或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并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手部进行消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自查和检查制度,做好对人员体温的检测和有关情况记录建档等工作。

  4.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所公布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最新的工作要求,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要及时规范隔离就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对疫情的报告。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6日

 

  附件3

                            广州市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引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每年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五)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二、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求立即戴上口罩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五)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必须开空调时,要同时开排气扇。清洗消毒空调。

  (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七)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附: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 省级★

  01广东省人民医院

  0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0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

  0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03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04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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